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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對新人應該都想幫美美的婚禮留下完整的紀錄
好的婚攝可以用照片說故事
即便留下的只是靜止不動的畫面
串連起來卻可以帶來臨場的感動
我因此也趕流行的上網尋覓我的婚攝啦!
幾經比較後
大張和「台中的心動攝影」讓我掙扎了許久
大張是有口碑、價位又平價的攝影師
「心動攝影」的作品集讓我很滿意,價格又比大張便宜不少...
最後「能省則省」的考量勝過一切,「心動攝影」出線啦!

我不清楚「心動攝影」到底是一個團隊?
或者是只有服務我的那位攝影師一人的工作室...
反正和我接觸的是Ken
Ken是個很年輕的攝影師
溝通的過程大致上也沒什麼問題
宴客當天早上
他也相當配合的在早上10點就出現在飯店跟拍化妝過程
但問題就在宴客真正開始後發生了...

話說我的歸寧有不少活動
一進後,長官們要致詞
姊姊要獻唱詩歌祝福
我要獻花給媽媽,感謝養育之恩
兩個女兒對媽媽的感恩
不論是用歌聲、用花束,或者是簡單的致詞
應該都是一場歸寧宴中的重頭戲!
而我的婚攝居然就在這麼重要的節骨眼上失蹤了!
後來換二進禮服時
他居然一臉無辜的跟我說,他以為那是二進以後的活動
而他剛好必須換鏡頭
所以返回新娘房...
於是整個歸寧宴中,最有意義的一個活動,他就這麼漏掉了!!!
所有的活動流程
我都在一和飯店敲定的當下就將流程表寄給他了
宴客前一週還電話溝通過
宴客當天早上我還印成書面提醒他...
他居然還出了這麼大錯!
我當時真的很氣、很難過
但宴客當天,我不想壞了氣氛、壞了大夥心情
後面還有活動需要他拍
我只能很有修養的隱忍不發...
整個拍攝工作結束,我也沒有扣他錢
(雖然漏掉一個大活動,我覺得我可以扣他1/3的錢的...

然後...一個月後
Ken告知可以交件了!
我問他...他出了錯,是否該有些彌補
他居然完全沒有想法!
我問他...不然至少每張照片應該細修(例如:手臂線條之類的,幫忙注意一下)
他居然跟我說...他們手上的case很多,沒辦法做到那樣!
但拍照當下,他口頭承諾可以幫忙修的...
我覺得在這點上,他也真的不夠會做人
我在乎的是奇蒙子問題
基本上鏡頭沒捕捉到,錯過就是錯過了!
對我而言,我的難過和遺憾很難彌補
而他卻連拿出誠意安撫一下都沒有
一度還跟我說,他也不是故意的!
挖...專業攝影師可以因為不是故意的就少拍1/3的場嗎?
講到後來我真的怒了
硬要他給個交待
最後最後...凹到1本洗出來的相本(4*6,100張)

我可以相信他不是故意的
但我覺得他後續的危機處理能力還有待加強
雖然他的態度沒有不好
雖然最後有小小小小的補償
但還是讓我覺得...真的不是個愉快的經驗!
畢竟,花錢請婚攝
不就是為了全程紀錄嗎?

而最後拿到的作品
我覺得...品質上和網路的作品集...感覺有差
我對於攝影一竅不通
也可以接受對美感的定義因人而異
但...有些照片...
會讓我   頗有微詞


例如:拍我的婚禮佈置,主角如果是右邊的樂隊兔子,那為什麼要把左邊的新娘兔砍一半拍進去?


例如:拍新娘房內家屬們活動的狀況...可以捕捉自然的瞬間,但一張亂七八糟的床上,坐著新郎和岳母...這樣的畫面很怪吧?


例如:拍新人們預演,人的部份ok,但左邊一定要把走道花卡一半進去嗎?


例如:某些照片用黑白的方式處理,但如果不是特別能增添風味?為什麼要黑白處理?


例如:真正進場了,左邊又拍到飯店燭光天使的肚子了...(左邊卡些東西進去,是比較好的取景方法嗎?)


例如:特寫新娘的手部,我知道很多婚攝都會拍這樣的照片,那也要提醒我一聲呀!或是稍微建議我怎麼擺放才好看...我並不覺得這張有拍出美感耶!


例如:送客時,拍攝好友們和新人的互動。捕捉自然的表情很好...但...這張照片總要讓被拍的人看到會開心嘛...我不覺得上面的好友們會想珍藏這張照片耶!

唉....
一邊回顧,一邊忍不住小嘆氣
Ken當然也有些佳作
前兩篇的網誌中,部份照片是出自他的手筆


例如:這張不管構圖專不專業(我真的看不懂啦!),但至少有捕捉到小朋友天真的神韻,我就喜歡!

可是...我不能接受的部份也不少
我真的知道美感的主觀性
所以拍得如何也就算了
但至少每個活動一定要如實紀錄!
這點出了差錯...
我就很難推薦他了!

心動攝影:http://www.tw-wedding.com/performance.html

客觀的總結一下好了

優點:
1.價格在坊間真的算低
2.採責任制,純宴客,跟拍的時間便從早上10點化妝-下午2點半送客完畢
3.Ken的人本身蠻有笑容,互動起來還OK

缺點:
1.我覺得婚攝有義務捕捉漂亮鏡頭,有些角度拍攝下,新人可能很不好看,但卻沒有避免...
(我有那種手臂無敵粗的照片!也有兔子親我的照片,因為角度問題,我整個臉都被壓扁扁的
因為太不OK啦~我就不放上網了...)
2.取景構圖的部份,我自己沒有非常滿意
3.漏掉事先溝通過的大活動,很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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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毛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